各区、县住建局,西咸新区住建局,各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预拌混凝土企业:
西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信用评价工作以来,对促进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升行业管理服务水平,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进一步规范企业信用监督管理,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条例》以及行业实际情况,市住建局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信用评价办法进行了修订,并报市司法局备案,现将《西安市预拌混凝土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西规〔2021〕002—住建局001)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年度评价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年度评价有效期一年,动态评价有效期至原年度评价结果有效期结束。
企业内设的非独立法人分(支)站与其主管的企业一并进行信用评价,取分数平均值确定信用等级。
信用评价结果将作为预拌混凝土企业市场准入、资质资格管理、政策支持、评优评奖等重要依据。对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信用优良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检查工作中优化检查频次;对信用等级较差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将作为监督检查和执法检查的重点。
市住建局对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市级媒体或市住建局政务网站(http://zjj.xa.gov.cn/)上向全社会披露公布,提高社会知晓率和透明度,并上报陕西省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管理平台,实现全省信息资源共享。
参与评价工作的人员和专家应严格按照评价办法认真履行职责,公开、公正、客观、严谨的开展评价工作,不得滥用职权、营私舞弊,违者将严肃处理。
各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当加强内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企业信用管理制度,依法诚信经营,重视产品质量,遵守规章制度,积极开展绿色生产,落实我市生态环保治理措施,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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