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成立整治核查工作组,对各有关市清查整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于3月底前将全省集中清查整治建造、改装采砂船舶完成情况上报省联席办。
各有关市经信局要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并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船舶生产企业正在建造、改装船舶和手持订单情况,发现疑似建造、改装非法采砂船舶和“三无”船舶的,立即组织排查。要督促企业通过工信部“船舶工业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如实、及时填报生产情况,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将不定期组织监督检查。
已经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生产条件评价公告合格的船舶企业,仍然承接非法采砂船舶建造、改装相关业务,或将企业名称违规借用、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的,一经查出,要立即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核实后,将撤消该企业的船舶生产条件评价合格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
来源:安徽省经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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