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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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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混凝...

县(区)住建局、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武功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预拌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管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混凝土质量源头管控

1.加强混凝土企业市场行为监管,严禁资质出借、挂靠,企业设立的分公司应单独满足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标准条件。对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进行资质动态核查,对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逾期仍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混凝土企业,坚决撤回资质证书。

2.预拌混凝土企业应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水泥、掺合料、砂、石、外加剂等原材料进行检测,严禁使用不合格原材料进行生产。预拌混凝土生产前,应严格按要求进行配合比设计,检查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是否与配合比一致,生产设备和控制系统是否正常。预拌混凝土应严格按配合比进行生产,并保证生产投料计量符合要求。对工程项目首次使用的配合比,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组织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进行开盘鉴定,保证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3.在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中,应约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进入混凝土企业对原材料、配合比、生产流程、试件养护实验以及出厂验收等进行监督检查的内容;必要时可以委派监理驻场监督、抽查,直接抽取原材料进行检测。对于约定的内容,混凝土企业要主动做好配合工作。

二、加强预拌混凝土使用过程管理

1.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项目施工前应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进行验核,不得使用未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生产的预拌混凝土。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对进场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进行检查验收,建立预拌混凝土进场检验和使用台账。施工单位应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的交货检验,检查混凝土送料单,核对混凝土配合比,确认混凝土强度等级,检查混凝土运输时间,测定混凝土坍落度,必要时还应测定混凝土扩展度,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符合要求。混凝土交接验收应留置视频影像资料,作为质量控制资料的附件。

3.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规范》(GB50666-2011)等混凝土施工技术规范进行施工。混凝土泵送、浇筑过程中严禁加水。混凝土现浇结构施工时,必须搭设供作业人员行走及进行施工操作的人员通道及作业平台。润泵砂浆严禁直接倾倒在楼层浇筑面上。大力推广使用润管剂,以减少浪费和污染。

4.施工单位在制作标准养护、同条件养护试块时,取样制样应按照规范要求,并在监理的见证下进行。试块的制作应在混凝土浇筑地点完成,取样人员应为经过培训的人员,严禁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代为制作试块。试块脱模后应及时做好混凝土强度等级、制作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标识。对于试块表面标识不清晰、不完整,或终凝后在试块表面凿刻形成标识的,均视为无效试块。推行在建工程预拌混凝土试块芯片植入管理,保障混凝土试件的真实性和可追溯。

施工企业应在施工现场设置混凝土试件标准养护室(箱),确保养护室(箱)的正常运行并做好温湿度记录。施工企业也可以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进行标准养护。严禁施工企业将混凝土标准养护试件送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试验室进行养护。同条件试块应与相应构件保持养护条件一致,并做好养护及测温工作。

监理单位应指派专人对试块制作过程进行旁站或见证,做好标记并形成记录,并留存相关视频记录。对于工程项目试块,检测机构应核查混凝土试块的表面信息,对信息不符合要求的试块不得接收,并在24小时内将工程项目名称报告质量监督机构。

5.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及时保湿养护(特别是竖向构件),养护时间、保湿覆盖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混凝土构件应保证有足够的带模养护时间,混凝土强度达到1.2Mpa前,不得在其上踩踏、堆放物料、安装模板及支架。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实施细则对混凝土的养护情况进行巡视,保留巡视视频资料。

6.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应建立对所属项目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情况的检查制度,定期对项目预拌混凝土的采购、进场验收、浇筑、振捣、拆模、养护等质量管理行为和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工程项目在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监理、施工单位应派专人对预拌混凝土的生产过程实施不少于一次的质量抽查,重点检查预拌混凝土实际生产地址、原材料质量、生产配合比执行情况、混凝土工作性能等,形成书面的检查记录,作为质量控制资料的附件。

三、加强混凝土构件强度检验

混凝土结构工程质量验收前,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对工程主体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实体检测项目(包括混凝土强度、楼板厚度、钢筋保护层)依据规范要求须覆盖每层墙(柱)体、梁、板,现场保留检测痕迹。混凝土强度应采取回弹-取芯法进行检测,每个强度等级抽取一组芯样。

检测机构应加强对混凝土试件的收样和检测的内部管理,严禁弄虚作假。对检测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应按要求及时反馈委托检验单位,并及时向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四、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1.依法严肃查处预拌混凝土企业未取得相应资质违法承揽工程,以及非法出租、出借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供应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代替施工单位养护混凝土试块等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对预拌混泥土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监管,对未按要求落实进场混凝土检验制度,相关检验资料不全、弄虚作假的,未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检测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信用记录。

3.现场发现使用不合格混凝土、使用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提供的试件及向混凝土拌合物中加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七十三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求对涉及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施工单位使用未获得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的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按不合格混凝土处理。施工单位未对预拌混凝土进行检验,或者未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取样检测的,将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五、七十三条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信用记录,同时要求对涉及的混凝土结构实体质量进行检测鉴定。

4.监理单位未对施工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书面制止,未按照规定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未按照规定签署验收意见,或者出具虚假验收意见的,将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信用记录。

5.质量检测单位未按照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混凝土试块及构件检测的,将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三十二条对检测机构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未按照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者检测数据弄虚作假的,按照《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三十二条对检测机构及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并记不良行为记录。

文章来源:萍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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