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近日交通运输部正式发布《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2020)(以下简称:《标准》),并于自 2020 年 11 月 15 日起施行。相比于《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S180-4-2015),新的通航标准在航道等级对应的代表船型吨级及航道尺度等众多关键方面做了较大调整。
众所周知,长江是我国运力最大的河流,干流横贯东西,贯穿青、藏、川、滇、渝、鄂、湘、赣、皖、苏、沪 11 个省市自治区;支流沟通南北,运里程长、运输能力大、沿岸港口众多。同时,长江流域也是我国主要砂石产区,是国内砂石市场核心区域。
长期以来,依托便利的长江水运,长江流域砂石市场联系极为紧密,同时对沿海省市砂石市场也有重要影响。业内人士指出,《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2020)出台之后,对于长江流域砂石骨料的运输将是重大利好。
交通运输部文件指出,为统一长江干线通航技术要求,促进长江干线通航标准化,交通运输部于 2015 年发布实施了《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S180-4-2015)。该标准实施以来,在长江黄金水道建设发展及长江干线航运资源保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
当前沿江经济和长江航运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长江航道区段标准统一、船舶标准统一、港口码头管理统一、通关管理统一加快推进。南京以下 12.5m 深水航道和荆江航道整治工程相继建成,武汉至安庆 6m 水深航道整治工程加快建设,航道条件不断改善,通航能力显著提升,大型海船进江、江海船发展等趋势明显。
同时,过江通道密集规划建设,长江干线通航环境日益复杂,迫切需要妥善协调过江通道与港口码头、地等港航设施的关系,并进一步完詟船舶碰撞柝梁等风险防范化解要求与措施。
为更好地应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和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的需求,统筹船舶、航道、港口、过江通道等协调发展,解决发展中出现的新间题,进一步适应长江干线航道特点和发展需求等实际情况,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组织相关单位,在归纳、总结《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S180-4-2015) 实施以来经验的基础上,修订形成新版《长江干线通航标准》。
本标准共分 9 章和 4 个附录,并附条文说明。主要包括航道、通航建筑物、过河建筑物、临河建筑物及其他与通航有关设施、与通航有关作业、通航保障措施、通航水位等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1.“航道” 章节中,调整个别航道等级对应的代表船型吨級及航道尺度;新增了确定代表船型和船队要求;附录 A 中新增江海船代表船型主尺度,并增加了各船型空载水线以上高度值。
2.“过河建筑物” 章节中,补充了水上过河建筑物与船台滑道、地、停泊区、水上综合服务区等的间距要求; 明确了船舶航行安全富裕高度取值;提出了水下过河建筑物选址不能避开码头、船台滑道和铺地、停泊区、水上综合服务区时,应开展专题论证,增加合理的竖向埋置深度等要求。
3.“临河建筑物及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章节中,完善了取排水口、整治建筑物伸入航道内或航道外通航水域内顶部高程设置要求,增加了建设有靠船墩、系船柱和趸船等设施的地、停泊区、水上综合服务区与航道边线的距离要求,增加了取排水流量的相关要求。
4.“通航保障措施” 章节中,完善了水上过河建筑物涉水墩柱防撞标准和要求,増加了防撞设防船型应考虑因素和确定方法。
以航道等级对应的代表船型吨级及航道尺寸来看,对比《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S180-4-2015),《标准》做了大幅度改动,航道等级对应的船舶吨级大幅度上调。业内人士表示,这意味着长江运力将大幅提升。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TS 180-4—2020)关于航道的相关规定
《长江干线通航标准》(JS180-4-2015) 对航道的相关规定
来源:交通运输部 & 中国砂石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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