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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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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财经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沈寅飞)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

新华财经北京9月24日电(记者 沈寅飞)农业农村部党组成员兼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秘书局局长吴宏耀在24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但对地方财政收支的影响不会太大。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了《关于调整完善土地出让收入使用范围优先支持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吴宏耀表示,提高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比例,是城乡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地方财政支出结构。《意见》对此有所考虑,也采取了一些措施:

一是要分步实施改革。已经明确这项改革从明年开始实施,允许地方分5年改革到位,到2025年达到目标要求。各省(区、市)可以确定分年度目标和实施步骤,合理把握改革的节奏,分5年来达到目标要求。

二是要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意见》提出了两个允许,一是允许将已收储土地的出让收入继续通过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用于偿还因收储土地形成的地方政府债务,并作为土地出让成本性支出计算核定。第二是允许省级政府按照现行的政策,继续统筹土地出让收入用于支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资金的偿还。

三是明确向县级倾斜的政策导向,《意见》提出,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的资金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使用,重点向县级倾斜,赋予县级政府合理使用资金的主动权。同时我们要看到,地方土地出让收入主要是用来搞建设的,过去主要投向了城市,现在要求更多投向农村,所以地方资金使用总量并没有减少,只是使用范围和结构发生了变化,也可以说从“左口袋”掏到了“右口袋”,所以没有给地方政府增加新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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