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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螺又一水泥窑协同处置项目拟获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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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摘自环评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9月16日-2020年9月22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86866667

通讯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洪都北大道1131号(330077)

项目名称

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项目

建设地点

上饶市三县岭乡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厂内

建设单位

弋阳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环评机构

江西聚兴环保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依托弋阳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线1条4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以下简称为“依托工程”)协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属扩建工程,服务范围为江西省内生活垃圾焚烧厂产生的飞灰,不含危险废物厂外运输。入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经洗脱、混合烘干等预处理过程后,投入水泥窑协同处置;洗脱液采用反应沉淀+膜过滤+石膏沉淀池+MVR分盐结晶方式生产氯化钠结晶盐、氯化钾结晶盐和石膏。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有组织排放废气主要有飞灰料仓废气、飞灰水洗废气、飞灰烘干废气、成品仓废气和窑尾废气;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预处理车间无组织排放的废气等。

(1)飞灰料仓废气、成品仓废气

飞灰料仓、成品仓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分别在仓顶设有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共3套),处理后废气经1根24m高的排气筒(共3根)排放。外排烟气中颗粒物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

(2)飞灰烘干废气

烘干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工序采取全密闭措施,废气分别经1套覆膜布袋除尘器(共2套)处理,处理后废气经1根24m高的排气筒(共2根)排放。外排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排放限值要求,汞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浓度可满足《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2013)中表1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3)飞灰水洗废气

飞灰水洗、离心工序及水洗废水处理工段产生废气主要污染物为氨,分别经收集后经1套一级酸液(稀盐酸)喷淋塔(共2套)处理,处理后废气与飞灰烘干废气一并经1根24m高的排气筒(共2根)排放。外排废气氨可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相应限值要求。

(4)窑尾废气

2#窑尾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NOx、SO2、HCl、HF、二噁英和金属类(汞、铊、镉、、砷、铍、铬、、锑、、钴、锰、镍、钒及其化合物等),依托现有窑尾处理设施“窑内高温焚烧+碱性环境+SNCR脱硝措施(氨水)+高效布袋收尘器”等措施进行防治。

(5)无组织废气

对各生产车间和场所采取加强生产管理、设备维护等措施,同时,做好物料储罐、管道和生产设备密封,防止跑冒滴漏,有效控制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确保颗粒物和NH3浓度可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氯化氢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防治措施

项目废水主要包括:飞灰水洗废水(792.16m3/d)、氨吸收废水(1.5m3/d)、车间冲洗废水(1.0m3/d)、循环冷却排水(86.4m3/d)、初期雨水67.5m3/次和生活污水(8m3/d)。主要污染物为有机物、石油类和重金属等。

飞灰水洗废水和初期雨水、其他生产废水经反应沉淀+膜超滤+石膏沉淀+MVR蒸发结晶处理后,蒸发冷凝水(760m3/d)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洗涤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飞灰水洗工序,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由三门岭溪排入曹溪河。

3.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主要噪声设备是水泵、烘干机、离心泵、污泥泵、罗茨鼓风机、压缩机等,其等效连续A声级值在85~105dB(A)范围。

噪声控制措施主要为: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同时利用厂房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固废处置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脱氯飞灰(HW18,54167t/a)、飞灰仓除尘灰(HW18,3250t/a)、窑尾除尘粉尘(HW18,10565t/a,不新增)、洗灰废水处理污泥(HW18,1120t/a)、废布袋废滤膜(HW49,1.1t/a)、废包装材料(HW49,0.4t/a)和废机油(HW49,0.5t/a)等危险废物及生活垃圾(16.5t/a)。

脱氯飞灰、洗灰废水处理污泥烘干后一并投入2#水泥窑进行无害化处置;窑尾除尘粉尘返回水泥生产线,不作为危废管理;飞灰仓除尘灰返回各自料仓按工序无害化处置;废布袋及滤膜、废包装材料、废机油依托1#、3#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暂存于飞灰仓、预处理车间及危废暂存库,暂存场所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01)要求进行设计、建造和管理,做到防风、防雨、防晒、防渗漏。

5.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

为防止建设项目废水、物料下渗对地下水和厂区土壤造成污染,项目原料、物料、自产固废存放于库房、储罐和车间内,不设置露天堆场。

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原则,飞灰水洗预处理车间、飞灰水洗废水处理设施、结晶盐暂存库、危废暂存库、蒸发结晶车间、储罐区、加药间、应急事故池和初期雨水池等重点防治区做好地面防腐、防渗工作,废水和废液收集、输送、处理、排放系统的池体、管道等作防腐防渗处理。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联合依托工程所在厂区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建立三级防控体系,强化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的日常培训和演练。加强设备预防性维修,经常检查易腐蚀部位,设备及管道保持密封,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项目预处理车间设置1座500m3飞灰水洗废水事故应急池、1座500m3MVR废水事故应急池和1座120m3初期雨水池。选用合格的储罐,在储罐区做好防渗,并在周围设置围堰;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物料与废水,避免直排外环境。在危险废物贮存和作业区建立完备的消防、检测系统。

依托海螺水泥厂区各功能单元的雨水管网最终排放口处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水收集系统,并安装切断设施和收集处置设施及废水输送设施,以备发生厂区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人工开启截断阀。

公众参与情况

项目公众参与活动主要采取了现场、报纸、网上调查等形式。无单位或个人反对本项目建设。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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