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混凝土企业:
根据市发展改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促进惠州市混凝土及砂、石、水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惠市发改价格〔2020〕310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测制度,掌握混凝土及砂、石、水泥等重要商品的市场价格动态,加强分析和预警,研判价格趋势,经研究,选定我市13家混凝土企业作为价格监测定点单位(详见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需填写《广东省价格监测定点单位信息登记表》及《广东省价格监测信息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于8月28日前将原件寄送至市发展和改革局(价格监测中心)。
二、各价格监测定点单位应按要求完成价格监测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上报等工作,不得虚报、瞒报、迟报、拒报价格监测数据资料,并积极配合相关商品的市场价格调查监测工作。
三、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不定期组织价格监测调查巡视,对发现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拒报或屡次迟报价格监测资料行为的企业,将予以通报并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办法》进行处罚。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惠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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