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8月1日施行

《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8月1日施行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7月27日,《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雁毅,市...

7月27日,《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实施启动仪式暨《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雁毅,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晓媛,副市长周景祥,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葛安平出席会议。

会上对《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重要条款、核心要义进行了解读。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市管理局分别作表态发言。

张雁毅指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颁布实施,促进了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完善。贯彻实施好两部《条例》,是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行动,将为全市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有力法制支撑。他要求,全市各级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好《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明确职责使命,厘清法律责任,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做好扎实整改。要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强领导,狠抓分工落实,发挥《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刚性约束作用,正确处理好环保要求与企业发展之间的关系,确保该《条例》得到有效贯彻落实,让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人民幸福生活的基础点,成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增长点,成为建设美丽汉中的发力点。

周景祥就两个《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讲了意见,并提出“完善配套治理体系,推进落实重点任务,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升执法监管水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细落实。

李晓媛就贯彻会议精神提出要求。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