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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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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内...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管理区、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8〕79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2022年底前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分类完成就地改造、退城入园、转型转产或关闭退出任务。其中,就地改造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改造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转型转产企业2019年上半年启动转型转产工作,2021年底前完成;退城入园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中小型企业2022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企业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工作。

二、重点任务

(一)摸清企业底数。

浉河区、平桥区、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以下简称各区政府、管理区)要对本辖区内现有重污染行业工业企业开展全面调查摸底,对需搬迁的企业按照先易后难原则,明确搬迁地点、搬迁时限。信阳天瑞水泥有限公司、驻马店同力水泥信阳分公司两家水泥粉磨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搬迁工作,2022年底前完成搬迁任务;平桥电厂2019年5月31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信阳东阳铁合金有限公司、信阳华通电化有限公司两家铁合金企业2019年底前启动关闭退出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信阳万富油脂有限责任公司2019年底前启动关闭退出工作,2020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平桥区新型节能砖厂、浉河区丰城页岩建材有限公司两家砖瓦窑企业2019年5月31前启动关闭退出工作,2019年底前完成关闭退出任务;中心城区珍珠岩、膨润土等非金属矿加工企业要在2019年5月31日前全部整合到位,手续完备、达到行业标准的退城入园到上天梯管理区,达不到标准的全部关闭退出。(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科学编制方案。

各区政府、管理区要在全面摸底调查和专家评审的基础上,统筹制定本地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明确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和关闭退出的实施范围、工作目标、进度安排、组织方式、职责分工、资金来源、承接园区、职工安置、补偿标准、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要经科学严密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特别是要征求相关企业和承接园区意见,并在实施前向社会公示。(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统筹推动实施。

各区政府、管理区要积极推动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加快审批搬迁改造项目,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就地改造的,要督促、指导企业制定技术改造措施,确保实现达标排放;对转型转产的,要抓紧开展项目论证和立项审批工作;对退城入园的,要帮助企业对接承接园区,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对关闭退出的,要督促企业尽快拆除关键设备,防止恢复生产。对产能过剩行业要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禁借机扩大产能。要帮助搬迁改造企业协调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建设所需资金,提前做好企业职工思想工作,保障好职工权益,确保社会稳定。(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急局)

(四)强化服务管理。

各区政府、管理区要制定落实搬迁改造项目审批、选址、环保、安全、能耗等管理措施,督促企业依法开展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安全和能耗影响评价,严格执行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及时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项目建成投产后满足环保、安全和能耗要求。要依法依规及时向搬迁改造后的企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要对正在实施搬迁改造的企业加大现场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环保和安全问题。对就地改造项目,严禁企业在原址新建、扩建项目或增加产能;对退城入园项目,要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搬迁改造企业拆除构筑物和防污染设施时要防范造成环境污染和安全事故。搬迁改造企业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市生态环境、应急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应急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五)做好风险管控。

各区政府、管理区在组织实施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要妥善处理债务金融风险和职工分流安置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积极扶持有关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企业通过内部退养、转型转产、多种经营、辅业改制等方式分流安置人员。(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六)推动改造升级。

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或设备,严禁生产国家禁止生产的产品。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积极推进绿色化、智能化改造。承接园区要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以满足园区内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物流配送需求。(责任单位: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

各区政府、管理区要积极为搬迁改造项目提供资金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对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生产的经营损失给予适当补偿。对搬迁损失,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予以税前扣除。企业在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具体计算方法按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执行。对关闭退出的企业,要组织开展资产核算,科学制定补偿和职工安置方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税务局,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二)拓宽资金筹措渠道。

鼓励金融机构对搬迁改造企业给予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搬迁改造企业改制重组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和融资租赁公司按照市场化原则依法依规参与企业搬迁改造。(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商务局、人行信阳中心支行,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三)加大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要向搬迁企业承接地适当倾斜,优先安排用地指标。要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年期出让和租赁制度。产业集聚区或新设立工业园区要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需求。若搬迁改造企业用地数量较大、现有产业集聚区或工业园区确实难以承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具备扩区、扩容条件的,可按照相关规定和法定程序适当扩大规模,以满足企业搬迁需求。搬迁改造企业腾退土地属划拨用地的,可依法转让或由市政府收回后出让,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用于支付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属工业用地的,可由市政府收储,或由企业依法报批后变更用途自主开发,符合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中,涉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规定执行。由搬迁改造企业自行处理的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和转让条件的前提下,允许土地使用权人分割转让土地使用权,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若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产业,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不涉及改变用途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建设容积率可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对同一行政区内符合条件的搬迁项目,可采取协议出让、租赁或划拨方式为其重新安排同类用途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税务局,浉河区政府、平桥区政府,信阳高新区、羊山新区、上天梯管理区、南湾湖风景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政府、管理区对本辖区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负总责,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限要求,制定本地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抄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二)明确部门职责。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统筹协调,发挥牵头推动作用,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市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房产管理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应急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支持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

(三)加强督促指导。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会同市直相关单位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跟踪分析和情况通报。各区政府、管理区要于每季度首月9日前将上一季度工作进展情况分别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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