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发改交通审发〔2019〕107号
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你厅《关于报送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宁交函〔2019〕415号)及有关要件收悉。经我委组织专家对该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并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是《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中普通国道江苏东台—宁夏灵武的组成路段,现为二级公路,目前道路病害较多,李旺镇路段街道化严重,存在安全隐患。为提高国道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改善区域交通条件,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意对国道344线李旺至同心段公路进行改建。(项目代码:2019-640500-54-01-008019)
二、建设规模及路线走向
项目全长41.15公里,其中:李旺过境段改线新建10.3公里,其余路段为旧路改扩建。项目起点位于海原县李旺镇红泉村羊张路北侧300米,路线自此向东北方向改线布设,经清水河、固海扬水七干渠渡槽、李旺镇、宝中铁路(下穿)、福银高速李旺出入口、王团镇、同土线,终点止于国道344线与同心绕城平交路口。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工程,大桥1562.08米/6座,中桥330.2米/6座,并设置必要的安保设施等。
三、主要技术标准
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项目实际情况,同意本项目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12米(王团街道和同心县城出入口路段按原有道路宽度改造),全线为沥青混凝土路面,新建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I级。其他技术标准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工期安排
项目计划2020年开工,工期1年。
五、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估算总投资4.52亿元。资金来源为:除申请中央车购税补助资金外,由你厅通过自治区财政安排的普通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统筹解决。
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尽快落实项目建设资金,据此批复编制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力争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投资效益。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19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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