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南省市场监管局官网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河南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2018年第4季度以来,该局(原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第4批配装眼镜等38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抽查结果予以公布。
其中,本次抽查共抽取了郑州、开封、洛阳、平顶山、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三门峡、南阳、商丘、周口等15个省辖市和巩义、长垣、邓州、永城、鹿邑5个省直管县(市)40家企业生产的40批水泥产品。
本次抽查依据GB175-2007《通用硅酸盐水泥》、GB/T2015-2005《白色硅酸盐水泥》、GB/T20472-2006《硫铝酸盐水泥》及《2018年第4批水泥产品质量河南省监督抽查实施方案》,对水泥的凝结时间、安定性、强度、烧失量、氧化镁、三氧化硫、氯离子、白度等项目进行了检验。
经检验,有39批次产品符合标准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主要涉及氯离子含量项目。
该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原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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