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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降为黄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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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监测预警组专家委员会会商结果,按照《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预警解除的有关规定,经报请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决定自2019年3月3日12时00分将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降为黄色预警(Ⅲ级),市区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同步取消。请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各成员单位按照责任分工,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中小学、幼儿园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建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使用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

2.倡导排污单位加强管理,主动减排,可在排放达标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生产时间。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

依照新修订的《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对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煤矿、煤炭(洗、选、储运)等涉大宗物料运输的企业高排放车辆禁止运输,国4、国5车辆正常运输;铸造企业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正常生产;钢铁(含冶铸)企业限产50%;对炼焦企业限产30%,达到大气特别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的,可不予限产;对煤化工行业按照绿色评估与差异化管控以及错峰管控措施实施停限产;以天然气、电、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陶瓷、玻璃棉、岩棉、矿物棉、石膏板等限产50%,其它以非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的企业停产;搅拌站、粉磨站及石灰窑停产;涉VOCs排放企业涉VOCs工序停产;其它行业企业按照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要求执行各项减排措施,采暖期承担供暖任务按市政府批复意见利用余热进行供暖。

2.除应急抢险外,城市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3.非冰冻期,增加城市道路的机扫、冲洗、洒水作业频次,每日对城市主要干道洒水抑尘作业3次以上。

4.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5.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代章)

2019年3月3日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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