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2018年第68号),将废钢铁、铜废碎料、铝废碎料等8个品种固体废物从《非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调入《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2017年7月,中国政府发布《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分批分类调整进口固体废物管理目录”“逐步有序减少固体废物进口种类和数量”。
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是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实施方案》、推进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的既定安排,此前已经调整过两次。在2017年将生活来源废塑料、未经分拣废纸、废纺织品、钒渣等4类24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的基础上,2018年4月调整了第二、第三批目录: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不锈钢废碎料、钛废碎料、木废碎料等16种固体废物调整为禁止进口,自2019年12月31日起执行。同时,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回收铜、回收铝原料产品,不属于固体废物,可按普通自由进口货物管理。
禁止洋垃圾入境推进固体废物管理制度改革是中国政府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下一步,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定不移,一以贯之,确保《实施方案》各项任务按期圆满完成。
2019年7月1日起调整为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目录
序号 |
海关商品编号 |
废物名称 |
证书名称 |
适用环境保护控制标准 |
其他要求或注释 |
1 |
7204100000 |
铸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2 |
7204290000 |
其他合金钢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3 |
7204300000 |
镀锡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4 |
7204410000 |
机械加工中产生的钢铁废料(机械加工指车、刨、铣、磨、锯、锉、剪、冲加工)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5 |
7204490090 |
未列明钢铁废碎料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6 |
7204500000 |
供再熔的碎料钢铁锭 |
废钢铁 |
GB 16487.6 |
|
7 |
7404000090 |
其他铜废碎料 |
铜废碎料 |
GB 16487.7 |
|
8 |
7602000090 |
其他铝废碎料 |
铝废碎料 |
GB 1648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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