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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实施细则公布 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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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压减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国发〔2018〕33号)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国发〔2018〕3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全面修订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及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

现将修订后的实施通则和各实施细则予以公布,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通则、相应实施细则以及后置现场审查要求同时废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依法加强对发证产品和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和建筑有关的文件整理如下: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钢筋实施细则

2-轴承钢材实施细则

3-水泥实施细则

4-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产品实施细则

5-公路桥梁支座实施细则

6-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实施细则

7-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细则编制说明

8-建筑防水卷材实施细则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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