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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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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1号)和《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审有关工作的通知》(新国土资规〔2018〕1号)要求,《新疆哈密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将相关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提出。

  联系人:杨阳

  联系电话:0902-2360634

  邮 箱:24996107@qq.com

  附件:《新疆哈密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产资源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doc

  2018年11月21日

  附件:

  《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审查意见

  受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委托,新疆普勘地矿服务有限公司承担并完成了《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编制。经审查后形成以下审查意见。

  一、提交审查的资料

  《哈密龙腾矿业有限公司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土地利用现状图;矿山地质环境问题及土地损毁预测图;矿区土地复垦规划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图;露天开采最终境界平面图;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等其他相关附件。

  二、矿山概况

  新疆哈密市南湖戈壁水泥用石灰岩矿位于哈密市157°直距约70千米处,行程约112千米,属哈密市伊州区管辖。

  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3°42′00″;北纬42°13′30″。

  由哈密市沿S235省道向南行驶40千米到达南湖乡服务区,由南湖服务区有通往矿区的水泥简易道路,沿该路向东南方向行驶70千米下路向南西行2千米(简易路)到达矿区,交通方便。

  该矿为小型石灰岩矿,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方案,采用山坡-凹陷露天开采方式,自上而下水平分层、台阶式采矿方法,矿山生产规模为30万吨/年,开采标高为+689米至+640米。矿山服务年限9.37年。开采产品方案为石灰岩矿石。占用土地类型为裸地,土地权属为国有。

  三、审查意见

  (一)本次工作基本查明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分析了矿山地质环境现状及发展趋势。其论述内容基本全面,结论基本正确。

  (二)该矿山为新建矿山,结合矿山布局及矿山开采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确定了评估区范围,总面积0.7632平方千米,矿山布局中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矿山道路、矿区外办公生活区、垃圾掩埋场等。评估区坐标范围为东经93°41′00″—93°42′55″、北纬42°13′16″—42°13′45″。

  评估区重要程度为一般区,矿山地质环境条件复杂程度为中等,建设规模属小型矿山,根据矿山环境影响评估分级表3-5,本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等级为三级。评估范围确定合理,评估等级划分正确。

  (三)对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进行了现状评估、预测评估。

  现状评估: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矿区水土环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土地资源破坏等现状评估结果,将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现状评估划分为较轻区。较轻区:面积1894122平方米,包括露天采矿场、废石场、矿山道路、矿区外办公生活区、垃圾掩埋场。现状条件下地质灾害不发育;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对土地资源破坏程度较轻。

  预测评估:根据评估区内地质灾害、含水层破坏、矿区水土环境污染、地形地貌景观影响、土地资源破坏等评估结果,考虑各方面影响情况和影响面积的叠加,将评估区内矿山地质环境影响预测评估划分为严重区和一般区2个分区。严重区:面积465883平方米,包括规划露天采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垃圾填埋场及矿山道路。该区内规划采场工作台面高陡边坡易引发和遭受崩塌地质灾害,危害程度中等;露天开采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规划露天采矿场、规划废石场对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程度严重;矿建设施总体对土地资源破坏程度严重。较轻区:面积1894122平方米,为除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内其他区域,即未破坏地区。该区地质灾害不发育;矿山开采对含水层破坏程度较轻;矿山开采对地形地貌景观影响程度较轻;对水土环境污染较轻;矿山开采对土地资源破坏程度较轻。

  (四)确定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的原则、目标和任务,对矿区进行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分区,提出了具体的保护措施、治理和监测方案以及土地复垦工程,并进行了经费估算。

  1、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

  划分为重点区和一般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重点区面积465883平方米。包括规划露天采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办公生活区、规划垃圾填埋场及矿山道路。一般区:面积1894122平方米,为除上述区域外评估区内其他区域,即未破坏地区。

  2、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防治工程

  (1)地质灾害防治

  基建期沿露天采矿场外围5米设置铁丝围栏、围栏每隔20米埋设1个水泥桩、警示牌,露天采场需围栏长1436米,水泥桩72个,警示牌10个。警示牌内容为“规范施工,预防崩塌地质灾害发生”和“进入采场,注意滚石伤人”。

  基建期在废石场外围设立警示牌5个,废石场需要2个;警示内容为的“严禁在废石场周围进行一切影响堆积体稳定的活动”和“废石场高陡边坡地段,注意安全”。

  基建期完成生活区垃圾池、防渗厕所和污水处理池的修建工作;完成垃圾填埋场的修建工作。

  生产期保证采矿场边坡围岩稳定,随时监测采场内边坡岩体稳定性,及时清理边坡破碎岩石。按时将生活垃圾拉运到垃圾填埋场进行掩埋;对生活污水进行沉淀处理后排放,对排放废水定期监测;采矿废石及时拉运至废石场堆放,定期监测废石场边坡稳定性

  (2)废弃物处理

  矿山废石全部堆放于规划废石场,保持对方稳定,闭坑后全部回填采坑。规划垃圾填埋场布置在生活区东侧约100米,容积100立方米。在生活区修建垃圾池有效容积5立方米;生活垃圾堆放区垃圾池定期清运至垃圾填埋场掩埋。生活污水排放与污水处理池内,经处理达到二级排放标准后,用于洒水降尘;矿山闭坑后拆除地面建筑物,可利用材料外运,废弃物拉运至采坑回填。

  (3)矿山地质环境监测

  每天对露天采矿场边坡、废石场边坡进行人工巡视监测,对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及排放进行监测;对铁丝围栏和警示牌完好情况进行监测,如损坏及时修护;保持矿区地质环境整洁。

  3、土地复垦

  矿山损毁土地面积458900平方米,待复垦面积451900平方米,复垦率96.79%。确定规划露天采矿场、规划废石场、规划矿部生活区、规划垃圾掩埋场等复垦方向为裸地。

  4、经费估算

  本《方案》服务年限为9.37年,《方案》适用期为5年。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工程动态总投资为49.03万元,其中工程施工费37.90万元,其他费用9.75万元,不可预见费1.39万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静态总投资186.76万元,其中地质环境保护工程静态投资126.45万元,土地复垦工程投资23.99万元。矿山服务年限内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工程静态总投资为204.64万元。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的格式要求进行编制。

  五、审查结论

  经审查,该《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基本齐全,基本符合《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土资规[2016]21号)的编制要求,经专家组复核,对与会专家提出的问题已修改完善,予以审查通过。

  矿山企业在开采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本《方案》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恢复方案措施实施,同时应注意防范由于采矿活动等因素影响,地质环境条件可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地质环境被破坏后有可能产生本方案尚未发现的新的问题并及时制定和实施相应的保护治理和土地复垦措施。


资讯编辑:陈双双 1825183886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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