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健康发展,规范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管理,2018年11月7日,市质监站正式印发《烟台市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烟建质监〔2018〕2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是指主体结构全部或部分采用预制混凝土构件装配而成的钢筋混凝土建筑工程。《实施细则》指出,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应实行设计、构件生产、施工一体化的总承包和全装修模式,鼓励通过信息化系统实现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质量责任追溯。
《实施细则》规定,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各责任主体及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实行“样板先行”制度,首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进行预拼装时要形成样板层,施工单位根据预拼装情况,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待通过后方可施工。
《实施细则》明确了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工程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预制构件生产制作等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对预制构件进场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管内容做出了详细规定。
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填补了我市装配式建筑工程监管机制的空白,为装配式建筑健康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下步,市质监站将进一步创新思路方法,严格把关质量、安全、抗震、耐用等装配式建筑工程关键要素,健全完善政策体系、产业链条和监管机制,推动我市装配式建筑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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