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5日,浙江省经信委印发《浙江省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结合去年年底国家工信部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钢铁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结合地方实际进行了政策细化,意在化解水泥等行业产能过剩的情况,加速落后产能淘汰。
《通知》表示,水泥置换项目应符合浙江省产业布局、资源分布、物流条件、环境容量、能耗控制等要求,水泥熟料建设项目应同步实施协同处置。鼓励水泥熟料转让产能向省里确定的重点建设区转移,保留建设区及减量整治区或产能退出区内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域内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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