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治理内河船舶非法从事海上砂石运输工作现场推进会召开。据海事部门介绍,今年1-7月共发生砂石运输船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36件、死亡失踪89人、沉船16艘,分别占2018年1-7月造成人员死亡失踪事故件数、死亡失踪人数及沉船艘数的48.6%、62.7%、33.3%,其中有10件较大事故,占2018年1-7月较大事故件数的62.5%,有1件重大事故,占2018年1-7月重大事故件数的50%。较大等级及以上事故比前两年的总数多2件。死亡失踪人数均超过前两年全年总数,较大等级及以上事故件数比前两年的总和多2件。
利益驱动!内河船舶非法海上运输砂石
调查发现,让船东铤而走险非法作业的原因是海上采砂的巨额利润。据了解,河沙价格已从几年前的每吨五六十元上涨到目前的一百五十元左右,海砂价格也相应从一二十元上涨到五六十元。在巨大利益驱动下,海上出现了大规模的非法砂石盗采活动,大量的海砂需要向沿海城市和长江、珠江沿线等内陆省市运输。内河船因其运营成本低,便于砂石装卸作业,特别是可以在滩涂和潮间带等常规海船难以进入的区域开展近岸作业,从而充斥着沿海工程和砂石运输市场。
管理难题 难治顽疾
据介绍,内河砂石船舶多为夫妻船、家族船,部分船主重效益轻安全,安全投入不足,对水上交通安全特别是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的风险存在侥幸心理,雇佣无证船员甚至是没有任何海上航行经历的船员上船任职。一些内河船东以投资人的身份参与水上运输和经营,缺少船舶安全管理的专业知识,即使把船舶挂靠在管理公司,也倾向于选择费用低廉的“空壳”公司,“挂而不管”, 安全隐患十分突出。
前不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门联合组织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明确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出海载运海砂的内河船舶、港口码头内停泊的各类违法载运海砂船舶,及时制止非法采砂船舶利用港口码头装卸海砂。交通运输部将加强协作联动,形成监管合力,保持高压态势,在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司法移送和强制执行等方面加大力度,加强信用惩戒,借鉴公路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等领域较为成熟的管理经验,建立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责任主体信用评级和多部门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责任主体的信用信息纳入各级政府信用信息系统。
典型事故回顾
从近三年此类船舶事故统计和分析来看,砂石运输已成为造成水上交通人员死亡的重要因素。治理内河船非法从事海上运输虽然已经长期开展,但近年来形势更加严峻。
1、2018年2月2日18时53分许,湖北省公安县长安轮船有限公司所经营的“长安1”轮载运约1400多吨石块,从日照开往盐城,在连云港附近海域发生自沉事故。事故造成船舶沉没,船上共6人,3人死亡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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