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治理,规范砂石、预拌混凝土等流散物体的运输管理秩序,不断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南充市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县城区(含河西工业区)砂石、预拌混凝土等流散物体运输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县城区范围内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应当安装全密闭装置,保证车辆密闭、全覆盖,不得有产生扬尘、泄漏、散落和带泥运行等行为;从事预拌混凝土运输的车辆,必须加装接漏装置,以防水泥浆撒漏污染。
二、相关单位及个人需运输砂石、预拌混凝土等散装建材时,应当委托符合运输要求的车辆承运,并做好运输车辆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三、若不符合本通告要求违规运输的,我局将会同公安、交通等部门依法对责任人处一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
四、凡违反本通告规定,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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