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引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促进节能排放和化解水泥行业产能过剩,近日天津市发改委下发文件,就本市水泥企业用电执行阶梯电价的有关有关事项做了进一步规范。
文件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明确淘汰的利用水泥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生产熟料的企业以外的通用硅酸盐水泥生产企业生产用电自2016年9月19日起实行基于可比熟料(水泥)综合电耗水平标准的阶梯电价政策。
今后,市发展改革委将将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市水泥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进展情况,适时调整阶梯电价加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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