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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助磨剂行业: 我们的发展,需要您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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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水泥助磨剂企业在经历了原材料涨价、劳动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加剧之后,才开始真正关心起自己的前途,关注到助磨剂行业的发展方向。从水泥助磨剂的发展...

    我国水泥助磨剂企业在经历了原材料涨价、劳动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加剧之后,才开始真正关心起自己的前途,关注到助磨剂行业的发展方向。从水泥助磨剂的发展历史可以看出,它虽然起源于水泥生产过程、隶属于建材(水泥)行业管理,但它毕竟是一种化工产品,政府并没有给其下达相应的产业政策,因为它应归类于化工产品的“表面活性剂”或“功能高分子材料”。所以,水泥助磨剂行业呼声: 我们需要政策更多的支持!

  在1989年8月8日颁布的化学工业贯彻《国务院关于当前产业政策要点的决定》实施办法(89化政字第468号文)中,明确规定上述两类产品,都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产品。

  199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建材行业标准《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JC/T667-1997)就是为当时的水泥助磨剂产品制定的。在1999年颁布实施的水泥产品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1999)、《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 (GB1344-1999)和《复合硅酸盐水泥》(GB12958-1999)中明确规定:“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 1%,助磨剂须符合JC/T 667的规定。”2004年行业标准(JC/T667)修订时,把“水泥粉磨用工艺外加剂”正式更名为:水泥助磨剂。2007年水泥产品的国家标准合并, 更名为《通用硅酸盐水泥》(GB175-2007),其中规定:“水泥粉磨时允许加入助磨剂,其加入量不得超过水泥质量的0.5%……”从那时起,“水泥 助磨剂”的名称延续至今。

  2006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第50号令,颁布了《水泥工业产业发展政策》,其中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企业采取措施,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降低环境污 染,节能降耗,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积极利用低品位原燃材料,提高资源利用率,鼓励水泥企业走资源节约道路,达到清洁生产技术规范要求。”水泥助磨剂技术及 其产品,正是实现上述要求的重要手段和材料。因此,根据它在循环经济和节能减排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理所当然地应该属于国家支持的产业和产品。

  国发[2007]15号文《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要求:强化重点耗能企业节能管理,启动重点耗能企业与国际国内同行业能 效先进水平对标活动。国家发改委研究制定并下发了《重点耗能企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行业协会、有关企业认真组织实 施。2009年3月,中国水泥协会编撰并正式出版的《水泥企业能效对标指南》一书指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首先在节能。”同时,该书还列出了水泥生 产线各工艺系统主要实施的节能技术,其中就有关于水泥助磨剂的相关介绍。即“水泥助磨剂是一种表面活性较高的化学物质,可以吸附在水泥颗粒表面上,降低物料颗粒表面的自由能,防止细颗粒的再聚合,降低了粉磨阻力,提高了细粉颗粒的分散度,使颗粒易碎性得到提高。因此,加入适量助磨剂可提高磨机台时产量 5%~10%,降低粉磨电耗5%左右,同时可降低过粉磨现象、优化水泥颗粒级配、提高水泥颗粒圆度系数,从而提高水泥强度3~5MPa,最终达到提高混合材掺加量的目的……”

  2013年8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中指出:“资源环境制约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突出矛盾。解决节能环保问 题,是扩内需、稳增长、调结构,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对拉动投资和消费,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推动产业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节能减排和民生改善,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和确保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设一批技术先进、配套健全、 发展规范的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龙头、广大中小企业配套的产业良性发展格局。”“节能环保产业产值年均增速在15%以上,到 2015年,总产值达到4.5万亿元,成为国民经济新的支柱产业。”

  目前,水泥助磨剂产品尚未正式列入国家工信部监管项目,但水泥助磨剂在节约水泥粉磨能耗、提高粉磨效率、改善水泥产品性能、降低水泥生产成本等方面所起到的重要作用,还有它为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泥工业节能减排以及走绿色、低碳发展之路开辟的新途径,已经得到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水泥企业的认可。因此,国家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对助磨剂行业的发展是鼓励而又有利的。

  相关环保标准 

  目前,水泥助磨剂行业归属建材行业(水泥协会)管理,但其生产性质又属于化学工业范畴,因此,在环保管理上既执行水泥行业的环保标准,又执行化工行业的环保标准。水泥助磨剂的生产过程,主要是将合格的化工原料或下脚料,按一定的配比,在密闭的容器或设备内混合、搅拌,复配成合格的助磨剂产品。一条完整 的助磨剂生产线,基本上不产生“废气、废水、废渣”等“三废”污染物,属于无害化排放的清洁生产系统。

  目前,粉体助磨剂生产车间与水泥工业的破碎、粉磨、包装车间工艺过程相同,环保管理执行国家标准《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在该标准中有如下条款规定:

  “4.1.1现有企业2015年6月30日前仍执行GB4915-2004,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4.1.2 自2014年3月1日起 ,新建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1中生产设备、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为20mg/m3。”

  “4.1.3重点地区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和地域,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2中生产设备、水泥制造、破碎机、磨机、包装机和其他通风生产设备颗粒物排放限值为10mg/m3。”

  破碎机指各种破碎块粒状物料设备;磨机指各种物料粉磨设备系统(不包括烘干磨和煤磨);包装机指各种型式包装水泥设备(包括水泥散装仓);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指除上述主要生产设备以外的需要通风的生产设备,其中包括物料输送设备、料仓和各种类型贮库等。

  目前,液体助磨剂的生产过程类似于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环保管理执行国家标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在该标准中有如下规定:

  现有企业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0年6月30日,执行附表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一);2010年7月1日起,执行附表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二)(见附表)。


    节能、环保奖励政策 

  1.节能环保奖励的意义

  节能、环保奖励是国家以法律形式做出规定,对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有显著成绩和贡献者给予的赞许和鼓励,是节能法、环境保护法法律后果的形式之一。节 能、环保奖励的形式分为荣誉性奖励、财物性奖励和职位性奖励。它和节能法、环境法中的惩罚一样,都是法律后果的形式之一。不过,惩罚是一种否定的法律后果,奖励是一种肯定的法律后果。二者的作用和目的都是为了促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然而,在我国的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立法和执法中,人们往往特别重视对 违反节能法、环保法规定者的惩罚,而忽视对遵守法规者、为节能环保工作做出贡献的人予以奖励。有奖有罚,才能唤起人们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法律意识,激励 人们积极自觉地参与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工作。

  2.节能奖励政策

  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简称:节能法)。修订后的节能法的颁布施行,对 于推动全社会节约能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节能法规定: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1万吨标准煤 以上的用能单位为重点用能单位。目前我国的水泥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在重点用能单位之列。

  第五十八条规定,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节能技术、节能产品的推广目录,引导用能单位和个人使用先进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节能科研项目、节能示范项目、重点节能工程。

  第六十一条规定,国家对生产、使用列入本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推广目录的需要支持的节能技术、节能产品,实行税收优惠等扶持政策。国家通过财政补贴,支持节能产品的推广和使用。

  3.环保奖励政策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 调。”“第十一条,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这是我国进行环境保护奖励的最基本的法律依据。

  从这一规定看,要获得环境保护奖励,最起码要具备两方面的条件:一是单位和个人应在环境保护方面有成绩;二是环境保护方面的成绩必须是显著的。

  在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污染方面有成绩。包括开展综合利用,变废为宝;发明、采用、推广无污染、少污染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积极采取有效治理措施,治理污染;提出减少污染物排放和治理污染的合理化建议等。

  2015年6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第一条明确指出:纳 税人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可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具体综合利用的资源名称、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名称、技术标准和相关条 件、退税比例等按照本通知所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相关规定执行。

  水泥工业是资源综合利用的主力军,它可使固体废弃物变废为宝。而助磨剂是水泥工业资源利用的得力帮手,它可以使固体废弃物在粉磨加工时节能高产,还可 以激发工业废渣的潜在活性(水硬性)、减少水泥熟料在水泥产品中的用量、多用混合材料、降低水泥生产成本、改善水泥及混凝土的使用性能。助磨剂企业应协助 水泥企业做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的国家政策,与水泥企业实现精诚合作、互利双赢。

    行业呼声 

  水泥助磨剂是一个小行业,长期以来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默默无闻地做着大贡献。它伴随水泥工业低碳、环保的绿色进程而逐步发展,参与并见证了我国水泥工 业摆脱“两高一资”帽子的全过程(即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行业)。助磨剂在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工作中,留下了辉煌的业绩。

  随着国家水泥工业的技术进步,助磨剂研究与应用技术也随之得到提升,助磨剂在低碳、环保、节能减排和水泥工业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日趋明显。助磨剂产 品的研发水平、自动化生产线的建设、产品的多样化和质量的稳定性、市场的规范化管理、助磨剂的“用户满意度”等等逐年提高,大型水泥企业集团,也广泛地应 用水泥助磨剂,使助磨剂行业迎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因此,今后水泥助磨剂行业发展的主要任务已不是“量”的盲目扩张,而是“质”的全面提高。坚持创新驱 动、智能转型、强化基础、绿色发展,加快实现我国从助磨剂大国转向助磨剂强国的步伐。

  我国水泥工业是消纳废弃物的重要行业,据行业协会测算,中国水泥行业利用了全国50%以上的工业废渣,同时还有一些城市垃圾、污泥以及可替代原料的利 用。水泥助磨剂在水泥工业发展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大有作为,前景可观。因此,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在深入考察、综合评估的基础上,进一步地核实、了解、认识和 支持水泥助磨剂行业。

  建议如下: 

  1.把水泥助磨剂列入“建材(水泥)工业鼓励和推广应用技术与产品”的推荐目录;在新产品研发、建设投资、技改等方面,能得到国家科技部门及地方政府的资金支持。

  2.将助磨剂纳入水泥工业节能减排和低碳、绿色发展重点技术项目;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让助磨剂企业与其他企业一样,同等享受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退税政策。

  3.助磨剂是节能利废产品,应将助磨剂企业列入地方节能环保产业,并与其他企业一样,同等享受节能、环保奖励,以及节能、环保资金扶持。

  4.助磨剂产品应该进入政府采购平台和《生产许可证》规范化管理范畴,在工业信息化部原材料司统一管理下,优先得到推广和发展。

  实现绿色、低碳发展是今后的必然方向,也是我国水泥助磨剂行业转型发展的神圣使命。发展循环经济,最有效节约和利用资源,变废为宝,化害为利,解决资 源消耗过程中引起的能耗和污染问题,实现整个经济的高水平循环发展、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围绕这一主题,政府、行业、企业共同研究探讨,必将有助于这一目标的实现,必将促进助磨剂行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为我国循环经济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更大的力量。

 


资讯编辑:徐炜青 13816593253
资讯监督:宋丹丹 021-26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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