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的重点在于“去产能”,而去产能的重点落实又在于如何迅速的处置“僵尸企业”。“僵尸企业”由于长期占用或消耗资源,拖垮了产业和市场,对于“去产能”的重大战役又形成一个很大的地雷,故“僵尸出清”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大事件。
那么甘肃省的“僵尸企业”究竟达到怎样的规模,又将采取哪些措施清理?7月4日,从甘肃省相关部门了解到,从今年起,甘肃省将以去产能主动减量来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对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的“僵尸企业” 进行清理。据前期初步摸底,甘肃省初步排查出110余户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负债超过1500亿元。
110余户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
根据部署,从今年起,甘肃将处置和关停一批没有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低效占用资源特别是依靠财政“输血”、银行贷款存活、持续亏损三年以上且不符合结构调整方向的“僵尸企业”。重点将采取以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为主的方式,对“僵尸企业”予以“出清”。
据悉,目前甘肃省有110余户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负债超过1500亿元。2015年,甘肃水泥、钢铁、玻璃、电解铝等行业闲置产能分别达到 500万吨、400万吨、200万吨和74万吨,规模以上企业亏损面达到34.5%。同时企业库存积压严重,截至2015年11月份,甘肃全省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产成品存货624.6亿元,同比增加98.4亿元。
用3至5年时间再压减产能逾1600万吨
面对经济新常态,“僵尸企业”何去何从?据了解,为清理“僵尸企业”,甘肃省将坚持市场倒逼、企业主体,标本兼治的原则,综合运用市场机制、经济手段和法治办法,将去产能与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相结合,斩钉截铁地处置一批“僵尸企业”。
据甘肃省工信委初步摸底,甘肃省去产能主要集中在煤炭、钢铁、水泥和电力行业。为此,甘肃省计划,煤炭行业将用3至5年的时间逐步退出1000万吨产 能;钢铁行业用3至5年时间,逐步压减生铁产能310万吨,粗钢产能300万吨;水泥行业通过兼并重组优化区域生产布局,力争产能发挥率达到80%以上, 产能集中度达到85%以上;电力行业努力提高发电设备利用率。重点针对“僵尸企业”采取以资产重组、产权转让等方式予以“出清”。同时,对产品有市场、有效益但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不搞“一刀切”,给予必要的支持。
根据这一目标,甘肃省将按照兼并重组一批、淘汰落后一批的思路,清理处置“四类控股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据省政府国资委负责人解释,“四类控股企业”和“三类参股投资”具体是指:连续三年亏损企业、资不抵债企业、停业企业、三级以下控股企业;连续三年无收益投资、余额300万元以下投资、三级以下企业的参股投资。在这一既定标准下,我省将果断关停并转或剥离重组一批现金流为负的企业或生产线,止住“出血点”。对两年内不能投产的项目或投产后没有效益的项目坚决停建和规范处置。
采取法治化手段分类评估分别处置“僵尸企业”
尽管目标很明确,计划很清晰,但如何有序推进依然是摆在各方面前的难题。为此,甘肃省已制定下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处置“僵尸企业”为全省经济转型升级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法治化手段处置“僵尸企业”,保障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稳妥推进。
《意见》规定,全省各级法院要根据中央确定的对“僵尸企业”分类评估、分别处置的机制,对进入破产程序的企业通过破产重整、破产和解和破产清算等方式,按照“多重整、少破产”的原则,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合法权利。
在清理“僵尸企业”过程中,《意见》明确,全省各级法院要严格依据法定程序进行破产企业资产的评估处置工作,坚决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加强对重整、和解计划和清算方案的司法审查,坚决防止通过破产程序转移优质资产,恶意逃废债务;要妥善审理与破产企业有关的案件,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破产管理人名册;要建立合法有序的利益平衡机制,依法处理好职工工资、国家税收、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顺序和实现方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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