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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市要求工程建设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不小于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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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扎实有效推进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在充分考虑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实际产能及建筑市场对预拌砂浆认识程度等实际情况基础上,柳州市出台了《关于建设工程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市建设工程项目推广预拌砂浆提出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自2015年12月2日起,在柳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在建工程应积极应用预拌砂浆。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应不小于该工程项目仍需使用砂浆总量的15%,新开工项目鼓励全部应用预拌砂浆。柳州市平台公司及财政投融资的建设工程使用砂浆的,要优先应用预拌砂浆。

  为确保《通知》得到有效执行,《通知》明确规定了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等相关部门及预拌砂浆各生产企业在建设工程项目推广使用预拌砂浆期间各自责任,同时为调动建设方使用预拌砂浆的积极性,《通知》要求预拌砂浆的使用列入文明施工、工程质量评优的检查与考核范围,并作为评比各级文明工地、优质工程奖项的优先条件之一。

  目前柳州市预拌砂浆推广应用正处于实施城市“禁现”攻坚阶段的关键期,基于当前预拌砂浆产品供应能力及市场对预拌砂浆的认识了解程度,柳州市计划预拌砂浆“禁现”工作分二步走思路。第一步为宣传推广阶段,鼓励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预拌砂浆使用量应不小于该工程项目仍需使用砂浆总量的15%,以检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产品供应能力及产品质量并及时进行相应调整,同时通过这个体验缓冲期,让建筑市场各相关单位逐步体验了解使用预拌砂浆的优势与相关规定,为下一步预拌砂浆“禁现”工作打下基础。第二步为强制“禁现”阶段,依据前期实际推广应用情况,适时下发预拌砂浆城市“禁现”通知。


资讯编辑:黄文杭 15280177353
资讯监督:宋丹丹 021-2609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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