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运工程的造价管理,进一步完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的科学合理性,交通运输部水运工程定额站对新修订的《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向全国各省、市(区)征求意见。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接到征求意见任务后,与辽宁省交通厅港航管理局共同研究讨论,并向辽宁省各市(县)的水运工程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辽宁省交通工程造价管理中心汇总各有关单位意见,通过开会详细研究论证,形成对新修订的水运工程定额的反馈意见,于10月28日,正式报送交通运输部水运定额站,至此辽宁省圆满完成了《水运工程混凝土和砂浆材料用量定额》(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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