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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按日计罚玻璃厂缴4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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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日计罚、查封扣押、移送司法被认为是新环保法实施后的“三大利剑”。记者昨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全省首宗、也是一季度唯一一宗环保按日计罚罚单日前由肇

庆环保部门开出,一家大型玻璃企业因废气超标被累计处罚达48万元。经整改,该企业目前废气排放已达标,处罚以来,该公司将追加环保投资超千万元。

去年12月中旬,肇庆市环保局接到环保部信访转办单,称位于肇庆四会大沙镇富溪工业园区的欧文斯(肇庆)玻璃容器有限公司废气治理设施停止运行,违法使用石油焦粉燃料。经环保部门多次暗访后,今年1月20日,肇庆市环保局突击检查该企业废气处理设施,检查发现,该公司玻璃熔炉正在低负荷生产,废气治理设施没有运行。现场采样监测结果显示,烟尘排放浓度超标1.08倍,当即责令其整改,并处罚款4万元。2月3日,第一张罚单送达后,环保部门告知其按照新环保法规定,从送达日起30日内将进行复查,复查不达标将按日计罚。

2月13日,离第一张罚单送达日过去11天,肇庆环保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复查,发现该公司排放的废气仍然超标。而且,除烟尘排放浓度不达标外,还出现二氧化硫超标。烟尘排放浓度超标倍数竟达到55倍,远高于第一次检查的结果。2月27日,按照规定,肇庆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发出按日连续处罚决定书,处罚款44万元,累计处罚达48万元。这不仅是肇庆市环保部门开出的首张按日计罚罚单,也是全省首张罚单。近日,该公司48万元的按日计罚罚款已全部到账。上个月27日,环保部门在对该公司进行第三次检查时,该公司废气排放口烟尘、二氧化硫均已达标。


资讯编辑:徐艳 1376464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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