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拌混凝土是工程结构的重要材料,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布《关于对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的通知》,2015年起,北京市将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自住型商品房)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驻厂监理,力求做到从源头把关,切实保障安居工程质量。
通知要求,北京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实施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制度。监理单位根据混凝土生产量派出驻厂监理人员,不得少于2人。驻厂监理单位应依据现行规范要求,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原材料进场复试取样、试验过程进行见证。每月对其使用的水泥、砂、石等原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通知明确,对出厂混凝土检验合格后,驻厂监理人员应在混凝土运输单上签字,方可出厂。未经驻厂监理人员签字,施工单位不得进行预拌混凝土接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这是质量延伸控制机制的关键部分。
通知要求,驻厂监理单位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存在重大问题时,应将有关情况通报工程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并同时报告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业内人士表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实施监理,有别于常规受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项目监理,是针对用于工程的源头产品的生产质量实施的专项管理,其措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有问题的预拌混凝土,再难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大门。
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明年起,新开工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自住型商品房)应严格执行通知要求;已经开工的,也应在明年1月底前,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进行驻厂监理。
为落实好此项工作,市监理协会和混凝土协会拟定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驻厂监理管理办法(暂行)》,进行自我规范。同时,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委托,市监理协会通过比选,公示推荐了信誉好、业务能力强的10家驻厂监理单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委每半年将对辖区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驻厂监理单位,进行至少一次的质量监督执法检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采取专项抽查和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驻厂监理单位的质量行为和履责情况进行检查。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发现预拌混凝土生产单位和驻厂监理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资讯编辑:徐艳 13764642251 资讯监督:宋丹丹 021-26093901免责声明:Mysteel力求使用的信息准确、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其是否需要进行必要变更。Mysteel提供的信息仅供客户决策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决策的直接建议,客户不应以此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客户做出的任何决策与Mysteel无关。本报告版权归Mysteel所有,为非公开资料,仅供Mysteel客户自身使用;本文为mysteel编辑,如需使用,请联系021-26093490申请授权,未经Mysteel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发布、复制本报告。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