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新闻资讯>行业新闻>正文

中国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分享到:
评论

北京12月23日消息,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周一发布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以降低能源消耗。下一步将根据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调整需要,适时在其他行业推广。

通知明确,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人民币;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

通知指出,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

通知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同时要严格执行对电解铝企业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收取政府性基金、附加和系统备用费的有关规定,不得自行减免。

通知称,对电解铝企业实行阶梯电价,目的是运用价格杠杆加快淘汰落后电解铝产能,减少资源过度消耗,促进电解铝行业结构调整。

今年10月,国务院出台指导意见称,要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尤其针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五个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分业施策”。

上海期货交易所电解铝期货最新报13,965元/吨,今年迄今下跌9.6%。


资讯编辑:汤夏昕 15601619773
资讯监督:宋丹丹 021-26093901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