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无锡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市区禁止现场搅拌预拌砂浆的通告》(锡政告〔2013〕5号),这是无锡市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散装水泥促进条例》的又一重要配套措施。
《通告》规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市区快速内环内新开工工程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含国有投资)必须使用预拌砂浆;自2014年3月1日起,市区全部范围内(含锡山、惠山、滨湖、崇安、南长、北塘、新区7区)新开工工程建设项目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对违反上述规定,在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区域内现场搅拌砂浆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按各自职责,依法责令改正,给予行政处罚。
《通告》要求,如存在砂浆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需要使用特种砂浆或者施工工艺有特殊要求,预拌砂浆生产企业无法供应、砂浆累计使用总量在100吨以下、施工现场30公里范围内没有预拌砂浆供应以上特殊情形,可以允许现场搅拌砂浆,但应当在使用前经所在地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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