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新闻资讯>行业新闻>正文

关于印发江苏省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分享到:
评论

各县(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定》(DGJ32/TJ119-2011),为实现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淮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行绿色生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现场初审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企业,必须按照《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的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将不予办理资质年检和备案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资讯编辑:汤夏昕 15601619773
资讯监督:宋丹丹 021-26093901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