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散装水泥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规定》(DGJ32/TJ119-2011),为实现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对淮安市预拌混凝土行业实行绿色生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必须符合《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经现场初审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二、已取得预拌混凝土专业资质企业,必须按照《淮安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管理验收基本标准》的要求于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技术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将不予办理资质年检和备案登记手续。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免责声明:Mysteel力求使用的信息准确、信息所述内容及观点的客观公正,但并不保证其是否需要进行必要变更。Mysteel提供的信息仅供客户决策参考,并不构成对客户决策的直接建议,客户不应以此取代自己的独立判断,客户做出的任何决策与Mysteel无关。本报告版权归Mysteel所有,为非公开资料,仅供Mysteel客户自身使用;本文为mysteel编辑,如需使用,请联系021-26093490申请授权,未经Mysteel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传播、发布、复制本报告。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报告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