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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化解产能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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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昨日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下称《规范条件》),对2007年颁布的《铝行业准入条件》(下称《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规范条件》要求氧化铝项目建设规模必须在80万吨/年及以上,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要求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规范条件》对铝行业的企业布局作了明确规定,要求铝土矿开采、氧化铝、电解铝和再生铝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铝工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根据资源、能源、环境条件,合理布局建设铝冶炼企业。现有生产要素缺乏竞争力地区的电解铝企业要逐步转移退出,在规划引导和总量控制下,有序向竞争力强的地区转移,严格控制新增产能,防止盲目投资加剧产能过剩矛盾。

此次修订取消了铝土矿需经国家核准及对总规模和服务年限的要求。根据氧化铝生产设备进一步大型化的发展趋势,将利用进口铝土矿的氧化铝项目的起步规模由60万吨以上提高到80万吨及以上,境内外资源保障年限不变。

《规范条件》增加了“鼓励电解铝企业通过重组实现水电铝、煤电铝或铝电一体化”方面的内容,以引导电解铝企业提高竞争力。原《准入条件》中,铝矿山、冶炼、再生利用项目资本金比例要达到35%及以上。根据《国务院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的通知》的规定,此次修订要求电解铝项目最低资本金比例必须达到40%。

“从《规范条件》可以看出政府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方向。铝行业标准的提高,在抬升准入门槛的同时,也是对未来行业发展的引导和规范。”光大期货分析师孙永刚在接受期货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已经意识到企业利润和边际投资利润都在下降,盲目投资加杠杆的过程将很危险,去杠杆化已经刻不容缓,对于高能耗、高污染、产能过剩的行业去杠杆则尤为重要。

我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数据显示,2012年国内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2013年1—5月,这个数字是亏损3.5亿元。

去年年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1379,5.00,0.36%)等品种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工信部也表示,此次修订旨在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日本经济学家曾提出过著名的“5-30”规则,即一国的过剩产能占GDP的比例连续5年在30%以上,那么该国发生债务危机或者金融危机的可能性就比较大,这在日本和韩国也都曾得到过验证。“过剩产能主要表现为债务或者信贷资产,如果过剩产能长期不能消化,那么整个经济增长体发展动力将会消失,一旦出现债务成本上升或流动性风险,就极易发生经济风险。”中投期货宏观分析师张伟认为,当前情况下限制过剩产能、消除经济运行的风险,是非常迫切而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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