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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草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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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2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林单位: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森...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林木采伐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黑林草规〔2021〕12号

各市(地)、县(市、区)林草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各有林单位:

  根据森林资源分布的实际情况,为保证森林经营科学合理,现就人工林中伴生天然林的采伐审批问题通知如下:

  根据国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主要技术规定》、黑龙江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程》(DB23/T1250-2008)的规定:“人工林是由人工直播、植苗、分殖或扦插造林形成的森林”;“森林分为纯林和混交林,纯林是指一个树种(组)蓄积量(未达起测径级时按株数计算)占总蓄积量(株数)的65%以上的乔木林地”。黑龙江省《森林釆伐更新技术规程》(DB23/23T 1444—2011)第6.2.3.3条规定:林分起源调查执行DB23/T1250-2008。因此,通过人工造林形成的人工林小班,如其中伴生(不包括人、天带状混交)的天然林不超过35%(含35%)的,视为人工林小班,主伐时可以选择皆伐方式;如伴生的天然林超过35%,不允许对天然林进行皆伐。

  特此通知。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0月8日


资讯编辑:邓缘 021-26094496
资讯监督:汤浛溟 021-26093670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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