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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住建局:关于做好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确认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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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

各市、区住建局(委),苏州工业园区规建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信息归集工作的通知》(苏住建质〔20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推动盘扣构件租赁企业及其产品信息“应归尽归”,现就做好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确认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确认。盘扣构件产品租赁及施工自供企业(以下简称“租赁企业”)要仔细摸排自身盘扣构件存量产品情况,并对已归集信息(附件1)进行确认,市外进苏企业补充苏州固定办公场所地址。归集工作联系人详见附件2。对仍未归集信息的盘扣构件存量产品,要按照《通知》要求归集信息,于10月31日前完成盘扣构件信息归集确认工作,确保进入本市建筑市场应用的盘扣构件信息尽数归集。

二、检验认定。盘扣构件租赁企业因购买时间较长或周转后无法确定来源的盘扣构件,按照《承插型盘扣式钢管支架构件》(JG/T503)的检验规则,委托具备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型式检验,检验合格后由盘扣构件租赁企业签署《盘扣构件存量产品质量保证书》(附件3),统一认定为本企业检验合格产品。

三、加强监管。各地工程(质)安监机构要加强施工现场盘扣式钢管支架安全监管,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盘扣构件进场验收和检测制度,特别要核查盘扣构件信息归集资料(含诚信自律承诺书、信息归集表、产品质量保证书、租赁企业编号等)。

归集统计的盘扣脚手架信息作为各地工程(质)安监机构现场检查的依据。未进行信息归集的盘扣构件,经检测合格方可进场使用;已进场使用的,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加抽测频次,抽测结果不合格的同批次问题产品一律退场处理,同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使用问题产品的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

附件:1.苏州市盘扣构件租赁企业信息归集汇总表

2.苏州市盘扣构件信息归集工作联系表

3.盘扣构件存量产品质量保证书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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