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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公积金借款申请人不再承担评估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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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证网讯(记者董添)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让利于民,减轻借款申请人的负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再由因购买二手房申...

中证网讯(记者董添)6月30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为进一步落实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营商环境,减证便民,让利于民,减轻借款申请人的负担,经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再由因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自行办理房屋评估手续,但是为了防范公积金贷款风险,改由贷款经办部门内部核查。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贷款受托银行承担;非组合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针对时间节点,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出,依据建法规〔2019〕6号文件精神,对于2019年9月16日(含)后放款的,借款申请人无需承担公积金贷款二手房评估费。贷款放款银行根据借款申请人留存的联系方式会主动与借款申请人取得联系登记核实,同时借款申请人也可自行联系贷款放款银行进行登记备案。为方便借款人,非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退回至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由各贷款放款银行与借款人确认退回方式。


资讯编辑:陈双双 18251838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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