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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门: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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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

国家发改委5月25日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进一步开放重点行业市场。在石油、化工、电力、天然气等重点行业和领域,进一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放开节能环保竞争性业务,积极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各地在推进污水垃圾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收集处理处置、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时,要对民营节能环保企业全面开放、一视同仁,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鼓励国有企业与民营节能环保企业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发挥各自优势,合作开展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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