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南平市发布十条措施支持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发展,对货运物流企业、物流园区、道路客运企业、城市公交企业、出租汽车企业给予相应奖励或补助。
1月至6月期间,累计纳税额达20万元以上的物流企业,其实际完成已报税的货运量与去年同期相比达60%、80%、100%以上的,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段内,阶段性免除1个月以上承包金或降低30%承包金3个月以上的出租汽车企业,当地政府予以延长本轮经营权期限半年的奖励。
在疫情防控期间,物流园区对向其承租场地的运输、仓储、快递企业实行租金减免的,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城市公交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运营亏损,由当地财政按每车每趟25元给予补助。2月10日至26日期间,南平分别按每车每天200元、300元、500元对县内、县际、市际班车进行运营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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