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字〔2019〕664号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效防范骗提行为发生,现就建立全省住建系统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产信息协查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全省各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开通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房产信息未实现共享,异地购房信息核查困难,通过伪造异地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对此,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齐抓共治,通过建立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整治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房产信息协查内容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见附件3),提供被授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各相关部门收到《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完成查询并回复《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
三、规范房产信息协查方式
一是发函核查。由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发《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随函附带《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被查询房产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回复提取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二是公积金中心配合核查。对房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或有疑问的房产信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相互配合到本地住建(房管)部门帮助核查,并及时回复。
三是推进网上核查。房屋产权数据质量好、信息共享程度高的城市,要创造条件开展联网核查,逐步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合同联网核查。
四、建立房产信息协查联络人机制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分别指定两名专职联系人,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表(附件4)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并于每年6月底前更新一次。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27-68873117
邮箱:497640215@qq.com
附件:
1.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
2.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
3.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
4.房产信息跨地协查联系人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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