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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建立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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厅字〔2019〕664号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

厅字〔2019〕664号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要求,为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有效防范骗提行为发生,现就建立全省住建系统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房产信息协查工作

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解决住房困难、改善住房条件,全省各市、州住房公积金中心均开通了异地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但一些机构和个人利用房产信息未实现共享,异地购房信息核查困难,通过伪造异地房产交易和不动产登记信息、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削弱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对此,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公积金中心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齐抓共治,通过建立房产信息跨地协查机制,整治违规提取行为,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运行,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二、明确房产信息协查内容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当根据《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见附件3),提供被授权查询房屋产权信息。各相关部门收到《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完成查询并回复《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

三、规范房产信息协查方式

一是发函核查。由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人所属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发《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随函附带《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证(不动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被查询房产所在地住建(房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将《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后回复提取人所在地住房公积金中心(或其分支机构)。

二是公积金中心配合核查。对房管部门未在规定时间回复的或有疑问的房产信息,各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应相互配合到本地住建(房管)部门帮助核查,并及时回复。

三是推进网上核查。房屋产权数据质量好、信息共享程度高的城市,要创造条件开展联网核查,逐步推进房屋网签备案合同联网核查。

四、建立房产信息协查联络人机制

各市、州住建局、房管局、住房公积金中心应分别指定两名专职联系人,于2019年12月18日前将联系人员名单表(附件4)报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并于每年6月底前更新一次。

省住建厅公积金监管处联系人:刘超

联系电话:027-68873117

邮箱:497640215@qq.com

附件:

1.房产情况协助查询函

2.房产信息核查授权书

3.房屋产权信息查询情况表

4.房产信息跨地协查联系人员名单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9年12月6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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