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依据晋城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的通知》(晋市气防办函〔2019〕61号)的有关要求,按照《沁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沁政办发〔2017〕105号)预警通知及预警发布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9年12月5日20时0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启动Ⅱ级响应。
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大巡查和执法力度,严格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等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措施,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措施:
一、公众防护措施
1、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可采取弹性教学,停止室外课程及活动。
2、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1、倡导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执行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度。
2、倡导绿色出行,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三、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
1、工业源减排措施工业企业按照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中橙色预警(Ⅱ级)对应的停产、限产及限制车辆运输等应急减排措施执行。
钢铁、冶铸企业烧结(球团)工序颗粒物浓度控制在10mg/m3以下、SO2浓度控制在35mg/m3以下、NOx执行相关规定排放标准。
2、县城建城区内全天禁止中、重型货车通行。
3、县城建成区所有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砂石运输车辆全天禁止上路行驶。
4、除应急抢险外,县城建成区停止所有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石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建筑拆除作业和喷涂粉刷等使用有机溶剂的作业。
5、所有企业露天堆放的散装物料全部苫盖,增加洒水降尘频次。
6、增加县城道路的机扫、湿扫作业频次,减少地面垃圾滞留时间,防止扬尘情况出现。
7、县城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在全县域范围内禁止秸秆焚烧。
8、按照《沁水县大气环境问题整改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沁发〔2018〕10号)文件精神,增加县城公交运力,县城免费乘坐公交车,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沁水县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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