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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自14日起将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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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环境监测预报及省、市专家会商研判结果,11月13日,我市空气扩散条件好转,污染程度有所下降。但本月仍有多频次污染过程:11月15至17日、11月21至22日以及11月25至30日,全市有中度及...

根据最新环境监测预报及省、市专家会商研判结果,11月13日,我市空气扩散条件好转,污染程度有所下降。但本月仍有多频次污染过程:11月15至17日、11月21至22日以及11月25至30日,全市有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特别是11月底至12月初将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过程。为科学应对重污染天气,经研究,我市(濮阳市)自2019年11月14日0时起,将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级别由红色预警(I级)调整为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濮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濮政〔2018〕20号)橙色预警(Ⅱ级)响应有关规定。

一、工业减排措施

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业源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指导企业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实施橙色预警(Ⅱ级)响应减排措施。排放大气污染物(颗粒物、SO2、NOx、VOCs)的工业企业通过停窑、停炉、停机、停线、停工艺、加严排放标准、闷炉保温、降低产能和负荷等措施实现减排。本已停运的工业窑炉、燃煤机组、燃煤锅炉在重污染天气管控期间原则上禁止点火启炉。加大燃煤发电企业监管力度,确保超低排放。生态环境、工信、发改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督导各企业落实限产、停产措施,确保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比例达到20%以上;生态环境部门应增加对重点工业企业的执法检查频次,督促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

二、机动车减排措施

从严控制高排放车辆使用,市城区、县城区对大型货车、工程渣土车实施限行,过境车辆绕行市城区和县城区。加大检查力度,禁止使用排放不达标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国Ⅱ及以下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严禁在城市禁用区使用。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单位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特种车辆除外)。严格市城区、县城区机动车管控措施的落实,及时做好拥堵路段交通疏导工作,有效降低机动车排放污染。

强化柴油货车路检路查,严禁冒黑烟车上路行驶。建立生态环境部门检测、公安交管部门处罚、交通运输部门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日抽检率不低于车辆通行量的15%。充分利用6063交通违法处罚代码,采用路检路查和黑烟抓拍等方式,加大对3.5吨以上柴油货车、老旧车、农用车、黑烟车等处罚力度,严禁驶入市城区。

三、扬尘污染控制措施

除抢险救灾施工作业和重大民生工程外,各类施工工地在严格落实扬尘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实施喷淋降尘、暂停土方作业、暂停渣土清运、暂停拆除作业、暂停有机涂料喷涂作业等减排措施;各类施工现场严格做到“六个百分之百”。结合空气湿度等气象因素,实施科学喷洒,原则上施工现场每日增加洒水不少于2-3次,城市道路主干道和易产生扬尘路段在常规作业基础上,每日增加2-3次机扫保洁喷洒等作业。

四、其他措施

各级各部门要从严、从细、从实开展各项管控,确保管控效果。农业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禁止焚烧工作。城市管理局负责焚烧树叶、垃圾等行为的检查,严禁露天烧烤,对未按要求安装定制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单位停业整治,严防油烟直排。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气象部门及时分析研判气象条件,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协同环保部门做好空气质量分析研判。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市民公共出行。监察、督查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工作不力的部门或单位采取约谈、问责、组织处理、党政纪责任追究等措施,督促应急响应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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