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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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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预计11月15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和逆温影响,地面湿度增大,扩散条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关于近期空气质量预测及管控建议的函》,预计11月15日起,受弱南风持续影响和逆温影响,地面湿度增大,扩散条件转差,空气质量以中到重度污染为主,11月18日受新一轮冷空气影响,污染过程结束。经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2019年11月14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Ⅱ)级预警,解除时间为11月18日8时,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实施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一、强制性减排措施

(一)工业企业管控措施。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依据《邢台市2019-2020年工业源应急减排项目清单》,11月14日8时起严格落实橙色预警应急减排措施并执行到位,其中,列入《关于进一步强化<邢台市蓝天保卫战强化攻坚措施责任分工清单>工业企业管控的通知》(邢气领办〔2019〕113号)重点企业管控措施从严执行,处于停产状态的企业和生产设备继续停产,其他企业和设备执行橙色预警(Ⅱ级)减排措施。

(二)移动源管控措施。按照橙色预警要求,在市主城区继续对机动车实行2个车牌尾号一组轮换限行措施,具体按照市大气办《关于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常态化限行的通知》执行。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内全天禁止核定载重量为2吨(含)以上的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除外)、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通行。矿山、洗煤厂、物流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的单位应禁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汽车(含燃气)进行运输。

(三)面源管控措施。加强矿山、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控制。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应停止露天作业;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应禁止土石方作业、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未安装密闭装置易产生遗撒的煤炭、渣土、砂石料等运输车辆应禁止上路;在常规作业基础上,对城市主要干道增加机扫、湿扫等清洁频次,但应避开早、中、晚城市交通高峰期。

(四)城市主城区、县(市、区)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露天烧烤。

二、公众防护措施

(一)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呼吸类疾病患者的就医指导和诊疗保障。

(二)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采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倡议性污染减排措施

(一)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间;自觉停驶国四及以下燃油机动车。

(二)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各县(市、区)政府及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邢台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职责分工,迅速抓好各项措施落实。同时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邢台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13日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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