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冀气领办〔2019〕220号)要求,11月10日8时解除重污染天气Ⅱ级应急响应。
一、重点行业继续严格执行《邯郸市2019年9-12月重点行业生产调控方案》。
二、严格按照《邯郸市2019年9-12月份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强化攻坚实施方案》和《邯郸市大气污染防治示范区精细化管控暂行方案》抓好扬尘污染管控。
请各县(市、区)和相关市直部门务必于11月11日12时前,将本次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报告(包括应急响应启动、响应措施执行、企业停限产、执法检查、督查等情况)报送我办,文本盖章扫描件和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yjxy8033969@126.com。
邯郸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
2019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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