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漯河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漯河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模式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我市(漯河市,下同)扩散条件好转,本次重污染过程基本结束。但是,...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西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最新模式预报及会商研判结果,我市(漯河市,下同)扩散条件好转,本次重污染过程基本结束。但是,本月中下旬将可能出现如下污染过程:11月12日至13日、11月15日至17日、11月21至22日以及11月25日至30日,全市有中度及以上污染过程,特别是11月底至12月初将可能出现较长时间的重度污染过程。

为科学应対重污染天气,尽量减少应急减排措施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按照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知》要求,经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研究决定,自11月10日16时起全市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将解除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Ⅱ级)响应的通知逐家送达至每一家企业、工地、物流公司;同时,将本月可能启动预警的时段提前告知相关企业、施工工地及重点用车企业,提前做好物料储备,特别是高排放且短时间内难以停产到位的企业,要根据冬季中长期环境空气质量形式预报,提前调整生产计划,做好下一轮重污染天气预警管控准备工作,确保预警期间各项管控措施落实到位;国网漯河供电公司要于2019年11月10日16时起对停、限电企业恢复供电。预警解除后市区范围内继续执行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如下:

一、严格落实轻中度污染天气管控措施

(一)严格施工扬尘管控

应急管控期间,市扬尘办督促各类施工工地要严格落实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的要求,17:00至次日9:00停止土石方和拆迁作业(抢险、救灾或因工程需要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特批的除外)。停工期间要做好未清运渣土、拆迁建筑垃圾、各种物料的苫盖、洒水保湿工作。

对未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扬尘污染问题突出的施工工地,一律顶格处罚,错峰停工至2020年3月15日。

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道路扬尘管控

加强对城市建成区、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慢行道、人行道、广场、游园的环境卫生保洁力度,市区主次干道采取机械化清扫保洁的路面应达到“双10”标准;其它路面应达到“双15”标准。加强对绕城高速公路、国省干线公路的机械化清扫保洁力度,绕城区高速公路每天至少清扫2次;南环路、东环路、龙江路、G107京深线市区段机扫每天不少于2次。

全市所有的雾炮车由市污染防治攻坚办统一指挥调度,所有道路洒水、雾炮作业严格按照市污染防治攻坚办每天发出的管控指令执行,大雾天气及湿度达到80%以上时要暂停洒水、雾炮作业,道路保洁以湿扫为主。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严格工业企业管控

管控期间,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督促辖区内的工业企业加强管理,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紧盯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在线监控数据,确保达标排放,一旦发现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超标的,要立即停产整治、依法顶格处罚;要持续保持“散乱污”高压打击态势,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严格机动车管控

管控期间,各县区要加强柴油货车过境绕行及环保治理卡点运行管理,严格落实“过境柴油货车一律不进、尾气超标车辆一律不进、农用三轮车和冒黑烟农用机械一律不进”的“三不进”管理规定,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入市的货车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段入市(每天0时至5时)。加大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区内严禁使用冒黑烟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市区所有渣土车17:00至次日9:00严禁上路行驶。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严格散煤燃烧污染管控

市散烧办牵头,按照漯河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关于印发“三散”污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漯环攻坚〔2019〕4号)的要求做好煤燃烧污染管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使用散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除外)。由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加强农业生产领域煤燃烧污染管控,农作物烘干过程禁止使用散煤(可使用洁净型煤)。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烟草公司漯河市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严格秸秆焚烧等面源污染管控

严禁露天焚烧枯枝落叶、杂草、垃圾、农作物秸秆等,严禁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油烟净化设施不能稳定运行的餐饮单位营业。

责任单位: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督导检查

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强化监督、帮扶,请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迅速组织队伍,完善督查机制,落实检查、排查、抽查、核查、飞行检查“五查”合一,日夜不停,查问题、抓整改、促攻坚;发现问题立行立改,确保“发现问题不出区,解决问题不隔天”。

三、加强信息报送

1、此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管控期间,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积极采取管控措施,尽最大努力减少污染物排放,取得较好的成效。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后,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本次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及Ⅱ级应急响应的总结评估工作,评估内容主要包括:重污染天气原因、影响、预警发布及响应情况,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措施落实情况、应对效果等。管控结束5日内将评估报告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

2、轻中度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为公众解疑答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同时,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于每日上午9:00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报送日报,市污染防治攻坚办将对各县区、各有关部门管控情况进行评估;对未能及时启动管控或管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依纪问责。

联系人:刘苗苗王蓓

联系电话:0395-2985115

电子邮箱:luohedqb@163.com

2019年11月10日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