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张琼斯)记者从建行获悉,该行坚决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5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16号)精神,自2019年10月8日起,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以最近一个月相应期限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
据悉,按照人民银行部署要求,建行切实做好业务实施细则制定、借款合同修订、系统改造升级、员工培训及政策宣传、解释和咨询服务,相关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在推进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定价基准转换的过程中,建行各分行严格落实人民银行省一级分支机构按照“因城施策”原则、指导各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加点下限要求,在贷款受理过程中,结合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和信贷条件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加点数值。
下一步,建行将继续推进人民银行完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有关工作,严格执行区域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进一步助力国家房地产市场长效管理机制稳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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