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四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扩大公租房保障范围,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居民和新市民的住房问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四部门印发了《乌兰察布市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实施意见》。
该实施意见要求各旗县市区要继续做好城镇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保障工作,同时要加大对新就业无房职工、城镇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保障力度。对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凡申请并符合条件的要实现应保尽保;对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明确合理的轮候期,在轮候期内给予保障;对环卫、公交等公共服务行业以及重点发展产业符合条件的青年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各旗县市区要坚持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的原则,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准入条件,给予阶段性住房保障。
该方案的实施,保障了全市各类群体共享经济发展成果,将进一步扩大我市的住房保障范围,使更多的住房困难群体获得实惠,增强群众对住房保障工作的获得感、幸福感、满足感。
摘自乌兰察布市人民政府网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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