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枣庄市环境空气质量考核奖惩办法》,进一步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全面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办法》规定,对各区(市)、枣庄高新区和各镇(街)环境空气质量的月度、季度、半年和年度考核进行排名,并向社会公布。每月空气质量分值排倒数第一位的区(市)需上缴市级财政200万元,每月空气质量分值排后六名的镇(街)各上缴市财政30万元;每月空气质量分值排前六名的镇(街)各奖励30万元。年终前,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区(市)、镇(街)全年奖惩意见,市财政局根据其意见对奖惩资金进行年终结算。对PM2.5和PM10年均浓度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PM2.5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0%,或PM10年均浓度同比改善率超过25%的镇(街),次年市级对前六名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两个月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约谈镇(街)主要负责人。对空气质量达不到国家二级标准的镇(街),连续3个月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的,由所在区(市)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镇(街)分管负责人进行问责。一年内,因工作不力,空气质量分值排名后5位累计6个月及以上的镇(街),由所在区(市)对镇(街)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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