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热点聚焦> 工信部:国家机关需60天内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1.5倍利息

工信部:国家机关需60天内支付工程款,逾期支付1.5倍利息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近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

近日,工信部发布《及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相关问题进行明确。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应当在30日内付款;合同另有约定的,最长不得超过60日,逾期应支付利息。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5倍支付利息。

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因资金困难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应承担支付义务。

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作为发包人的,承包人拖欠款项时,发包人在核实情况后要直接向分包人支付款项。

四、不得以审计作为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条件,不得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五、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强迫中小企业接受不合理的交易条件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严重的,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限制其申请新的投资项目。

七、建立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投诉平台,受理相关投诉。被投诉人属于国有大型企业的,转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资讯编辑:陈双双 1825183886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