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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八部门重点整治“地头蛇”违法开采砂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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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

近日,福建省为进一步落实中央环保督察整改要求,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规范福建省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发改委、工信厅、公安厅、生态环境厅、应急管理厅、林业局和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2019年8月起,开展为期半年的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行动重点矿种:建筑石料(含机制砂,以下同)、饰面石材、石灰石、萤石、白云岩、煤炭等矿种,以及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

目标任务

(一)深化打击无采矿许可证、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以及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严防非法违法采矿引发安全生产事故。

(二)深化打击矿产资源开发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对矿产开发领域的企业、场所深入开展排查,发现涉黑恶违法犯罪线索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严惩矿产领域黑恶势力。

行动重点

(一)重点线索:自然资源部下发的矿产资源卫片遥感解译成果、中央环保督察移交相关信访件以及省、市、县相关部门掌握的涉矿问题线索。

(二)重点矿种:建筑石料(含机制砂,以下同)、饰面石材、石灰石、萤石、白云岩、煤炭等矿种,以及在建设项目用地范围采石取土并对外销售获利。

(三)重点区域:

1.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遗迹等各类自然保护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地、生态林、国有林场等。

2.漳浦县、长汀县、永定区、武平县、永安市、清流县、尤溪县、大田县、新罗区、连城县、漳平市等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区域。

3.非法采石取土高发的长乐、闽侯、福安、霞浦、秀屿、惠安、泉港、同安、漳浦、诏安、云霄、华安等县(市、区)。

4.已关闭、已废弃的老矿山、老矿区及周边。

工作内容

(一)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

自然资源部门依法查处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行为,对非法违法矿山(矿点、矿井),及时函告相关部门,并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取缔关闭。对涉嫌犯罪或发现黑恶势力线索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相关工作人员涉嫌包庇、失职渎职的,及时报送纪委监委。发挥“天上看、地上查、网上管”的日常监管作用,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通过卫星遥感、无人机、GNSS 对辖区内矿山(点)进行检查,列出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废弃矿井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二)深化矿产资源领域扫黑除恶

公安机关要快查快处相关部门移送的、构成涉嫌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非法占林、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等刑事案件,依法追究涉案人员法律责任。加强民爆物品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以及违法爆破行为。对黑恶势力操纵、把持探矿权、采矿权出让、转让,黑恶势力非法开采、勘查、破坏矿产资源,黑恶势力欺行霸市、破坏行业管理秩序,黑恶势力操纵、把持矿山环境治理、生态修复项目等行为,重点予以打击。发现公职人员包庇纵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及时将线索移交纪委监委。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三)从严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对因非法违法采矿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四)从严查处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行为

林业部门对非法违法采矿占用林地、毁坏林木的行为,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单位:省林业局牵头,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组织实施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福建省自然资源厅牵头,会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林业局、应急管理厅、煤监局、工信厅、公安厅、发改委等部门,进一步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动员布置,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全面组织摸排清查,坚决打击整治到位,确保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

(二)强化部门合力

相关部门要履职尽责,密切配合,强化协作,及时研究、协调专项行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联动,加强打非治违与扫黑除恶相结合,加强对专项行动相关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推动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三)压实工作责任

坚决防范专项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专项行动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发现领导干部参与或变相参与非法违法采矿行为的,坚决按照相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漳浦县“牛奶湖”促进此次行动

8月18日,生态环境部公布漳州市漳浦县矿山非法开采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案例。矿区曾为应付检查,将盆栽摆放在损毁的林地上。19日记者实地探访蔡坑矿区,发现该矿区已暂停生产开始复绿,但矿区因非法开采,造成山体植被破坏严重,下游水库沦为“牛奶湖”。2019年7月25日至29日,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前往督察发现,非法开采、山体植被破坏、应付检查、违法倾倒排污等现象严重。

结束语

本次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行动除了专门整治违法采矿以外,还专门针对黑恶势力进行了整顿。福建省八部门的联合行动坚决遏制和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一定会取得有效成果。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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