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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门发文规范扶贫小额信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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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7日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

记者17日获悉,中国银保监会、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扶贫办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扶贫小额信贷管理的通知》,提出了防范化解风险的政策措施。明确了办理扶贫小额信贷续贷、展期的条件和期限。要求稳妥处置逾期贷款,妥善应对还款高峰期。要求进一步完善风险补偿机制,科学合理确定风险补偿金规模,明确风险补偿启动条件及程序。对已发放的、未直接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的扶贫小额信贷,要加强监管,建立台账,分类处置。

具体来看,首先《通知》明确了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总体要求。必须坚持两手抓、两促进,即一手抓精准投放,能贷尽贷,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积极发展生产脱贫致富;一手抓规范完善管理,防范化解风险,不片面强调扶贫小额信贷获贷率,避免贫困户过度负债。

其次,《通知》重申了扶贫小额信贷的政策要点。即坚持“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风险补偿金”的政策要点。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对象应包含已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借款人年龄上限可放宽到65周岁。扶贫小额信贷及续贷、展期在脱贫攻坚期内各项政策保持不变。


资讯编辑:常倩丽 1391619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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