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省道203线川口镇至杨家店G109岔口公路病害整治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经青海省水利厅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决定准予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中要求建设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加强施工组织管理,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实施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同时要重点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工作,为项目沿线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保障。
该项目起点位于民和县西大街与民和大桥南桥头交叉处,终点位于杨家店村G109岔口处,在现有道路基础上进行病害整治,路线全长49.46公里,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该项目的实施,对完善青海省路网结构,改善沿线群众出行条件,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推进六盘山片区扶贫攻坚规划,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多民族繁荣和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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