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唐山丰润区发布关于加强企业管理促进大气污染强化措施落实的通知。通知提出四点要求主要针对在大气污染强化措施落实工作中不予配合执行企业,分别为无悬挂厂牌厂名即认定是“散乱污”、未张贴“落实方案”全部停产对待、不接受检查依法处罚并拘留企业负责人、每日进厂运输车在核准的数量基础上减半。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经济开发区4月份以来,各地各单位均加强了大气污染防治管控,督导企业认真落实《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要求。但是,近期市级巡查、区级检查发现,仍有部分企业心存侥幸,不落实停限产措施,与执法部门玩“捉迷藏”,企业门前不设置厂名厂牌,大门紧闭,拒不接受环保检查等。这些行为,违反了市、区环保措施相关要求,挠乱了行业内的公平公正,必须严加制止、从严惩治。针对以上问题,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由各乡镇、街道、经开区负责,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所有合法注册企业要在厂门前悬挂厂名厂牌,未悬挂厂名厂牌、无合法注册名称企业一律按照无名场院或“散乱污”企业进行清理。
二、所有企业要按照《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要求(包括今后区政府下发的管控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要求),制定“一厂一策”落实方案,在厂门前进行张贴公示,将停限措施明确到具体设备、时间,接受各界监督。未张贴策“落实方案”的按照全部停产对待。
三、对上级环保检查人员,在确定身份后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检查,严禁大门紧闭、拒不开门、拖延时间、接受检查时弄虚作假等,否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涉事企业依法处罚由公安部门对企业负责人实施行政拘留。
四、钢铁、水泥、热电等重点用车企业要严格按照《4月份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管控措施实施方案》规定,进行车辆限行控制,每日进厂运输车辆在核准的正常车数量的基础上减少50%,不得以是否装载原料为标准。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和相关部门要迅速向企业进行传达,并督导严格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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