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百年建筑网> 百年频道>资讯>行业资讯> 太原将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

太原将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

分享到:
评论
摘要:

3月19日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并解读《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将对我市(太原市...

3月19日从太原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发布并解读《关于对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的通告》,将对我市(太原市,下同)部分载货车辆通行实施管控措施。

划分管控区域

对重点道路实施管控措施。具体为府东街、府西街、漪汾桥、漪汾街(文兴路至建设路段),迎泽大街、迎泽桥(文兴路至建设路段),南内环街、南内环桥、南内环西街(晋祠路至建设路段),滨河东路(柴村桥至迎宾桥段)。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它货车全天禁止通行,以上道路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滨河西路(柴村桥至小牛线段),长风街、长风桥、长风西街(新晋祠路至建设路段),每日7:00至21:00,除本市(晋A号牌)封闭货车外的其它货车禁止通行,以上道路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管控区域分为一类区域和二类区域。一类区域范围为中环路(含)以内,迎泽西大街(西机路环岛至西中环段),长风西街(长风西高速口至西中环段)。工作日7:00至21:00,除轻微型自卸货车外的其它本市(晋A号牌)轻微型货车按号牌尾号单双号通行(号牌尾号为单号的车辆日期单号允许通行,日期双号禁止通行;号牌尾号为双号的车辆日期双号允许通行,日期单号禁止通行。尾号以号牌最后一位数字计。周六、日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国四(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二类区域范围为S316榆古路(太太路至南格村段)、小牛线(南格村至G5京昆高速段)以北,G5京昆高速、G2001绕城高速西段以东,G2001绕城高速北段以南,G2001绕城高速东段、唐槐路、太太路以西(不含上述边界道路)所围区域,滨河东路(中北大学至G2001绕城高速西北段)、滨河西路(小牛线至清东路段)、柴西公路(新兰路至G2001绕城高速西北段)、阳兴大道、太榆路(秋郭线以北段)、晋祠路、迎宾路、晋白线(小牛线以北段)、西矿街、西铭路(西山外环路以南段)及南沙河、北沙河、北涧河、玉门河、虎峪河、风峪河、冶峪河、九院沙河、北排洪渠沿岸道路。本市(晋A号牌)及外地(非晋A号牌)重中型货车、自卸货车(含过境太原城区的重型柴油货车和散装物料运输车)全天禁行。除轻微型自卸货车外的其它外地(非晋A号牌)轻微型货车每日7:00至21:00禁止通行,国三(含)以下柴油货车全天禁止通行。

设置八条货运通道

为优化城市配送车辆通行线路,我市设置了八条货运通道。钢园路通道:钢园路(阳曲镇高速口至新兰路段)、新店街(新兰路至大同路段)、大同路(新店街至北中环段);新兰路通道:新兰路(向阳高速口至钢园路段)、权新线(北环高速至新兰路段);和平北路通道:兴华西街(东社高速口至和平北路段)、和平北路(兴华西街至摄乐南街段);西山外环街通道:普国路(石膏厂街至西山外环街段)、西山外环街(西铭路至西中环段)、西铭路(西山外环路至九院东路段)、九院东路(西铭路至白家庄路段);河西菜市场通道:晋祠路(罗城高速口至南中环段)、南中环辅路(西中环至晋祠路段)、晋祠路(南中环至长兴北街段);新晋祠路通道:新晋祠路(晋源南街至迎宾路段)、国道307(小牛线至迎宾路段)、新晋祠路连接线(迎宾路至长巷古唐苑小区段)、晋白线(长巷古唐苑小区至小牛线段);许坦东街通道:长风街(东峰路至东中环段)、东中环(长风街至许坦东街段)、许坦东街(东中环至双塔南路段);经园路通道:五龙口街(东峰路至经园路段)、经园路(五龙口街至朝阳街段)、朝阳街(经园路至东峰路段)。货运通道的通行时间为每日22:00至次日6:00,符合环保要求的各类货车(散装物料货车及自卸货车除外)允许在货运通道通行,无需办理通行证。其它有货运需求的单位,可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运送生活生产必需物资车辆需进入上述货运通道以外道路,在符合本方案一类地区、二类地区环保要求前提条件下,可办理通行证,并按通行证指定的时间和线路通行。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措施

重污染天气三级响应时,市区内渣土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生活垃圾运输车辆除外)。

重污染天气二级、一级响应时,高速环内实行交通管制,除运输瓜果蔬菜等鲜活农产品车辆及清障、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外,禁止重中型货车通行。对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以及为外贸货物、进出境旅客提供港口集疏运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依法办理特需通行证。

对本市(晋A号牌)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设置3个月的过渡期(2019年3月5日至2019年5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将按照上述通行管控措施管理。


资讯编辑:季幸 18017665087
资讯监督:汪华 021-26093067

相关阅读

为你推荐